行人横穿公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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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行人(76岁老人)在没有人行横道标线的公路上,未加了望突然横穿公路,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但仍造成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机动车一方只参保了交强险,医疗费用最高保额只有8000元,超过部分怎么划分?
来自: 218.75.58.42 留言时间: 2007/6/18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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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的光临!

  司机是否已经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我不好讲。

  8000元以上部分的划分原则您可以参考以下观点:http://www.bjlawyer.net.cn/ShowArticle.shtml?ID=20074711164178420.htm

  为方便您阅读,谨摘录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以上观点和意见,谨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光临!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18 14: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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