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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问题,很急!!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甲获得公司10干股是以转入无形资产形式,乙丙共撤出10股份.请问其他股东的股份比率是否下降了?他这种转入无形资产形式是合法的吗?最多能占到百分之多少?
来自: 60.216.220.140 留言时间: 2007/6/28 11:50:28
回复内容
欢迎您的光临!
第一个问题 用无形资产出资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内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法条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即无形资产,指商标、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认为在25%以内。
第二个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后,股东、注册资本、股东持股份额发生变动,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应当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份转让后全体股东《持股份额表》,在股东《持股份额表》上记载全体股东持股比例。
欢迎您再次光临!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07/6/28 1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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