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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属道路交通事故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亲戚是一名退休教师,今年72岁。某日骑自行车在国道上行驶时自行跌倒(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头部摔伤,后经医院治疗半月时间后死亡,共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目前,当地医保中心已当事人属“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本事件属道路交通事故吗?
来自: 211.139.122.124 留言时间: 2007/12/30 10:30:30
回复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 ,已失效)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人的意见是属于(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但事故的原因有待查明(例如:事主是否发生脑出血、脑血栓)。
2、无论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当地医保中心均应当支付住院费用。
3、北京这边凡是参保人员,住院时一律将本人医保手册押在医院,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账,与住院参保人员无关。
回复: lawyerchen 回复时间: 2007/12/30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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