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持股问题的紧急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所在的一家公司原来发行内部职工股,没有职工持股管理办法,一切都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其是通过成立第三方法人的形式来管理职工的投资,没有股权凭证,仅有几份委托协议,现在这个公司已经准备上市,同时我也要退休了,而公司要强行收回我所持有的职工股,请问是否合法;上市后职工股的性质是否发生改变;我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该职工股;如果可能的话,请您提示下相关的法律文件,以资我学习,谢谢
来自: 123.118.169.75 留言时间: 2008/3/4 10:56:34
回复内容     
    此问题比较复杂。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精确回答。现为您提供处理职工持股的一般原则,供您参考:

    按照《公司法》一般规则,股东(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持股职工(小股东)应当通过转让出资或公司回购的形式将股本金收回。反过来推论:公司无权强制回购小股东(仅指内部职工股)的股份。 

    您如需进一步提供法律帮助,请您再晚上8点以后与我电话联系(13701169178)

    相关参考资料:

    《公司法》http://www.bjlawyer.net.cn/ShowArticle.shtml?ID=2006112119495665832.htm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08/3/5 11:06:42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