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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宅基地楼房如何补偿?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留言需要审核才能查看
来自: 122.70.10.128 留言时间: 2008/10/12 8:34:19
回复内容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1、房价款,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评估公司评定;
2、地价款,即“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其它:例如提前搬家奖励费、空调移机费、电话移机费等等。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链接地址:
http://www.bjlawyer.net.cn/ShowArticle.shtml?ID=200611212282148482.htm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0/12 13: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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