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事能构成诈骗罪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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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的一个朋友,以买地皮做生意为借口像我借款30万人民币,写下欠条,因为是朋友只写了借的数目,和亲笔签名,没有留下身份证,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目前已经时隔一年,而且完全见不到他本人,估计已经溜了,我能向法院起诉他诈骗罪吗?
来自: 218.6.216.153 留言时间: 2010/4/25 23:42:18
回复内容   我们是经常告诫每一位朋友:您在把钱借给朋友之前就要考虑到穷尽一切合法途径(通过法院、通过公安)都不能把钱收回来的“风险”,如果您有这种抗风险能力,就大胆的把钱借给朋友;如果没有这种抗风险能力,那您可要三思而行!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我建议您首先考虑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收回债权(当然,前提是在起诉之前能够申请法院扣押的对方的财产);如果此路不通,那就只能求助于公安了(但我认为以“诈骗”立案比较难)。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6 10: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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