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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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快乐的蓝兔
    在2007年,我的徒弟告诉我说,他的姑姑有一个购房指标,自己不想要,想送人。徒弟劝我接受并购此房,我同意了。3年间我分次到建行交清了全部购房款约25万元,因为是他姑父的购房指标,所以交款活动只能以他姑父的名义进行。每次在建行交款毕,他的姑姑都要把交款收据拿走,说是在单位里还要登记一次,要用此收据,我信以为真,四年交了四次款,收据她全拿走了。至2010年12月,当此批住房工程完工交钥匙的时候,他的姑姑出面说房子自己要用,不能给我,并且购房款也不准备退回。即使她原额退款,因为这四年中,房价飞涨,差不多翻了一倍。仅差价就给我造成约20万元的损失。我想重新购房,一是拿不回本钱,二是出不起差价,买房的愿望已成泡影。实际上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他姑姑姑父设计的一个圈套,假意转让指标让我出钱给他们买房。因为我和徒弟相处15年,情同父子,我对转让一事深信不疑,丧失辨别能力,铸成大错。此事大概经过如上,想问一下,我徒弟姑姑、姑父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来自: 60.220.193.232 留言时间: 2011/2/28 7:35:26
回复内容   “在2007年,我的徒弟告诉我说,他的姑姑有一个购房指标,自己不想要,想送人。徒弟劝我接受并购此房,我同意了。3年间我分次到建行交清了全部购房款约25万元,因为是他姑父的购房指标,所以交款活动只能以他姑父的名义进行。每次在建行交款毕,他的姑姑都要把交款收据拿走,说是在单位里还要登记一次,要用此收据,我信以为真,四年交了四次款,收据她全拿走了。”您还留有证据吗?

  “至2010年12月,当此批住房工程完工交钥匙的时候,他的姑姑出面说房子自己要用,不能给我,并且购房款也不准备退回。”此行为涉嫌诈骗。(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公安机关很难立案,理由是公安机关会认为这是民事纠纷。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11/2/28 1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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