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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交强险的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行人)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到,交警判定我70%的责任,机动车30%,机动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我医药费花了9000多,休息三个月,误工费13000,请问交强险能不能全部报销?如果不能我应该如何处理?
来自: 207.46.92.18 留言时间: 2011/6/8 14:52:02
回复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经济损失:医药费9000多,休息三个月,误工费13000,合计21000元,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机动车一方(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足额赔偿。
http://www.bjlawyer.net.cn/ShowArticle.shtml?ID=200731114574266123.htm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11/6/8 15: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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