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条款有异议 开发商应否退还定金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一周前,我与妻子到一处楼盘看房时,缴纳购房定金3万元。但是,正式签购房合同时,我们对合同上的延期交房处理办法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约定存在异议,开发商也不同意我们的合理要求,就没有签正式合同。请问:请问如果我们现在不签购房合同,还能要回定金吗?(开发商说不退)
来自: 221.217.34.82 留言时间: 2007/3/10 15:36:03
回复内容    如您单方不签署买卖合同,在开发商具备合法销售资格的前提下,您将丧失取回定金的权利。但如是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而最终未能签署合同的,则不视为您的违约,您可以要回定金,但您要注意在去与开发商就合同谈判时,最好邀请与此事不相关的朋友一同前往,并可对全过程进行录音,或委托公证处就此进行公证,以证明合同的不能签署是因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非您违约不前往签署合同,以避免开发商不承认这一事实。

   就您所述情况,您可以再次与开发商谈判,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或委托公证处就此进行公证。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07/3/10 16:57:27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