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
——访张思之律师
张思之,男,1927年11月12日生,1947年考入北京朝阳法学院, 1949年,参与接管北平地方法院,成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的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由法官而律师,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1957年被化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长达十五年的强迫劳改生涯。后到北京某中学教书,1979年“右派”问题“改正”,回到律师界,前后相隔22年。旋即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小组组长, 1980年被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他创办并主编《律师》杂志。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编写了《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律师制度讲义》等,对重建中断已久的律师制度创下了筚路蓝缕之功。
1980年,为“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的李作鹏辩护,1987年,在轰动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中为含冤的被告庄学义公开辩护,赢得了当地上千百姓的欢呼,“人民律师万岁”的热情呼喊感动得他泪流满面。90年代以来,先后代理了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等国际、国内瞩目的案件。2003年他以76岁高龄代理了上海“郑恩宠”案。先生“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江平语),以诚挚认真、严谨负责的耿耿之心,铁骨铮铮,面对历史发出了自己的傲岸不阿、独立不屈的声音。为正义辩护、为公正呐喊,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 “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当代汉语研究所)至今,他仍以古稀之年行走大江南北,以公心论,以仁心辩,依然踽踽独行,声声不倦,以一人之辩叩问未来,启发来者。
深度访谈:
采访时间:2004年7月6日、11月17日
采访地点:北京京瑞大厦一楼咖啡厅
被访者:张思之
访问者:赵国君
张思之律师一世风霜、历尽沧桑,中国生活的磨难成就了他“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为弱者呐喊,为异端辩护,先生用尽移山心力,信法而战,且“屡败屡战”!非争名利,事关信仰。其言也铮铮,行也耿耿,一言一行,我看到的是一个大写的律师、一个真正的人!律师话题涵盖甚广,意旨深远。我辈粗疏,恐难以探究根底。谁知,先生虽与我年龄相殊,话语之间,却心意相通,二次约谈,语意难尽,几近忘年。我的采访也随意了许多,这一次,开门见山地直奔主题了。
律师应当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
赵国君:日本的律师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的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人权和正义成为律师职业的正统性基础。如今,政府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并且与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也展开了积极的对话。作为一个始终关注人权,并以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的律师,您怎样认为律师的使命呢?
张思之:律师不维护人权做什么?以前,我们不谈人权、忌谈人权,实际上就是不讲人权。人的基本权利都不讲了,会有什么结果?从“反右”到“文革”,教训不可谓不深。对私权利侵害最大的就是公权力,这是世界公理,是常识性的问题,也是宪政的核心。以法律为信仰的律师,必然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否则,要你来做什么呢?一定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是在我们国家,这一点尤其重要。所以,律师应该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
赵国君:可是,在我们这样一个老大帝国里“肉食者”的权力一直很强大,面对强大的公权力,私权的处境极其脆弱,私权的维护就显得极其重要。您是过来人,经历了那多惊涛骇浪,想必有切肤之痛?
张思之:几千的专制传统绵延不绝,当权者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老百姓总是被欺侮与被损害的对象!看看《老照片》上的记载,国民党时代竟将“一个党、一个主义”制成了石碑,立到了泰山顶上。这种禁锢思想,追求强权的自我暴露是对人权的公然叫嚣,真是发人深省!我生逢乱世,看到国家积弱积贫,一心想救国图存。开始的时候想的是“外交救国”,做外交官来维护国家尊严,可国民党培养外交官的学校全是“党棍教育”和奴化教育,党国一家,党军一体,哪里有国家利益?哪里有百姓的权利?没办法,只好另择专业学了法律。1949年以后做了8年法官,先是因“胡风一案”被整,又以“反革命罪”遭整肃,后来,虽得“求实”结论,认定不是反革命,但“污点”已存,做法官显然不合适,只好改行做律师,就这样到现在,与律师算是结下了不解之缘。历次的政治运动,法律被抛到一边,甚至,砸烂“公检法”,偌大的国家只剩下了一部《婚姻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语录就是最高的法,传达语录不过夜,比圣旨都厉害,一言不慎,就可能招来杀人之祸,真可谓“无法无天”了。多少人的基本权利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中丧失殆尽!长官的个人意志或者以政府机关之名实行的国家意志草菅了多少人命?那个时候,我们是不谈人权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恣意的权力无限膨胀的结果就是极大地破坏了法治,极大地侵害了人权,该吸取的教训真是太多了?
赵国君:对人权的忌讳与回避造成的恶果有目共睹,律师的使命恰恰是实现法律的崇高价值,比如公平和正义,也就是维护了基本的人权。可在现实情况里,许多律师难以坚持独立办案,不得不“协肩谄媚”于权势,或者屈服于各种压力,怎么会成为人权的维护者呢?
张思之:是啊,行政干预或者利益诱惑极易使律师屈服于权威、权势或权贵,很容易变成人权的破坏者。历史的经验证明:让政治或者长官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然会形成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局面,从而使一切都政治化,于是律师也就演变成了行政权力支配的驯服工具,还谈什么维护人的权利!我承认现实,依据宪法和法律我们有说“不”的权利,问题是有没有说“不”的勇气。人的命运受长官意志的左右,往往无法表达真我。即使这样,我们也要顽强地问个为什么。请问:这种意志来源于何处?这样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何在?这是实行法治原则的要求,谁能否定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怎么可以任由某位长官的“自由意志”呼来唤去?他是谁?露个真实面目出来。如果任由其恣意妄为,不就是认可了长官意志高于法律权威吗?
赵国君:道理是这样的,可是许多律师还是从自身的利害算计出发,不敢那样,还是有一种深深的恐惧与担心。真那样了,基本的自由和生存都会受到挑战,一个以维护他人人权为使命的律师自己的人权也成了问题,这才是最可悲哀的啊?
张思之:罗斯福曾经提出过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言论和信仰自由好理解,免于匮乏也可以理解,民以食为天嘛,吃饱肚子活下去,没有什么。其中“免于恐惧的自由”说得太到位了,非常好!处于恐惧中的人怎么安居乐业?所有的权利都没有保证,不会有真正的自由。你说我有没有恐惧?坦白地说,也是有的!
赵国君:自由就是免于被要挟。孟德斯鸠早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就说:“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并且明确地指出:中国是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就是恐怖!这些评论虽然远在几百年前,恐怕直到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啊?
张思之:孟德斯鸠也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绝无所谓的调节、限制、和解、条件、等值、商谈、谏诤这些东西;完全没有相等的或更好的东西可以向人建议;人就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罢了。多么深刻啊。中国人几千来绝大多数人都是生活在恐惧中的。现在,有的人大声疾呼,理直气壮地在反对,但他们有后顾之忧啊。一个人有后顾之忧了,他就不能坚持到底。一边呐喊,一边担心自己会不会身陷囹圄,什么心态?恐惧!
赵国君:李慎之先生曾经指出:中国的文化传统就是专制主义,这个论断很有意义。所以,过去有讼师,有刀笔吏,没有什么人权的观念,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我们现在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多年了,发展的脚步还是比较快的。必须强调律师维护人权这个使命,才会对律师的执业环境有一种清醒的认识,才会对法治建设有一种紧迫感。
张思之:律师首先应该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适用法律,发现问题,又修正改进了法律,使其更加完善。所以,律师追求的应当是民主与法制的健全,是社会合理秩序的建立。什么是合理秩序?宪法上规定的权利得到保障,而且是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保障的就是合理的,日本律师法的规定真是太好了,基本的人权实现了,社会正义也就实现了。
赵国君:律师应该是一个天然的人权主义者,我觉得也就是个常识性的概念。但在一个常识都需要拯救的社会里,必须重申这一理念,否则“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了,我们的常识就不知道会沦落何地了?
张思之:我们有很多问题都是缺乏常识。我曾给《律师文摘》推荐了胡适的文章,是论民主的,讲得多精彩啊,他的许多观点现在看来还是非常漂亮的,说的呢,都是常识。对人权长期的规避就如对腐败的回避是一样的,只要闭上眼睛,世界上就没有悬崖,不是自欺欺人吗?你知道我们什么时候讲腐败问题吗?1984年,当时党的总书记赵紫阳说出来的,第一次!
赵国君:那时候谈腐败可是够刺耳的!
张思之:好多人都觉得不能接受,事实证明怎么样呢?说的很对吗?如果及时想办法,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在我看来,没有什么,终于讲出来啦,是好事。对人权呢?什么时候才讲,不也是近十几年的事?认清了这个事实,律师的使命就一目了然了,就是维护人权,实现正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赵国君:专制主义传统也好,漠视人权也好,我们的律师在维权的道路上还是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思想上的,实践中的都有。所以,在维护人权、实现公正的道路上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在您代理的河南“曹海鑫杀人案”中,我们感到的就是一股异常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左右着司法,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从中央批示到媒体监督均无济于事,一切努力都化成了泡影,曹海鑫还是被冤杀了。是什么权力使司法权如此脆弱?
张思之:司法权之上还有绝对的权力,能够领导一切,能够左右一切。那叫谁死谁就死吧,有什么办法?你也看了我写的辩护词了,应该说很细致也很有力地反驳了公诉人的种种指控,法官们看不明白?指控的事实和依据可以说是破绽百出啊,可草菅人命如此?为什么?曹海鑫是一个多么优秀的青年啊,太可惜了!什么时候司法领域里没有绝对权力在指挥了,法官能够独立审判了,它的作用也就能发挥出来,冤杀好人的情况才能避免,保障人权才不会是一句空话。
一身胆气的张思之不但敢于叱咤法庭,面对历史辩护。更可贵的是他一眼就看到了广大民众对司法正义的强烈需求,总是身体力行地为弱者、无权无势者的权利而斗争。两次访谈中更不忘时时叮嘱我关注贫困落后地区律师的生存状况。
律师不能做“望天鱼”!
赵国君:现在人们热衷于各种富豪排行榜,可是,近来网上有一篇戏文:隆重推出“中国十大穷光蛋排行榜”,这些人包括改制纺织厂职工、下岗工人、板车司机、垃圾婆、残疾乞丐、孤寡老太太、郊区农民、进城民工、甚至大学毕业生,戏谑里透着无尽的悲哀。他们脆弱的生命与我们一样渴望着幸福和自由。可是在争自由的路上,权利受损害了,怎么办呢?我们的律师能够施以援手吗?
张思之:他们是怎么穷的?还不是权利一点点被侵害,甚至被剥夺殆尽了吗?生活中倍受压榨,盘剥,强权势力的屡屡侵扰使他们丧失了基本人权。免于匮乏了吗?没有啊,生活在无边的困窘和愁苦中,万般艰难,律师当然不能对这样的群体无动于衷!打个比方:律师不能做“望天鱼”。你见过望天鱼吗?眼睛在头上,只向天看,不能这样!律师的眼睛应该向下。林肯做的是什么样的律师?平民律师!他是完全为百姓服务的,那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百姓。没有这一点,我想他起不了那么大的作用,成就不了那么大的事业。所以,我们的律师切莫忘了根本,应该心系民瘼,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
所里考虑到我的情况,把找我的案子能推的全推了,我理解这些好意。可我还是忍不住和他们讲,只要遇到特别穷苦的老百姓找我,一定不要拒绝。我身体再难受,也要比他们强些,他们喊天天不应,最需要有人帮助,应该帮忙的还是要帮!
赵国君:在中纪委、监察部的信访站我看到了大量上访的群众,感触最深的是上访群众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上访有门,但上访无据,或者上访的材料不能法律化,很粗糙。上访部门会很轻易、很粗暴地将他们反映的问题“处理”掉,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他们来自祖国各地,贫破无依,真是告地无门啊,我们的律师是不是应该起一些作用呢?
张思之:信访这个渠道是必要的,是政府机关与服务对象之间联系的桥梁,不能没有。有的信访机构是由地方派员组成的,守株待兔式地“处理”本地的上访事件,阻断了百姓与高层的联系,消弭甚至剥夺了民众的申诉权,起不到上访的作用。这是非常糟糕的。律师当然要为百姓说话,应该单独从律师队伍里剥离出来一部分人来做这些事情,专门为百姓的上访提供法律服务。不是高调地号召,而是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障律师从事这样的工作。
赵国君:政府和人民不能狭路相逢,就如贺卫方教授所说,独立存在的法治会在政府和人民之间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为律师参与支持信访会将人民对政府的不满纳入法治的轨道加以解决,这样就安全多了。但如何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呢?
张思之:律师不能在那里空吆喝,提供服务要有成本,建立这样的制度需要经费保障。有人主张律师所应该提出一部分经费成立基金,或者几个所联合出资保障运行,都是没办法的下策。按道理讲,这些费用应该由国家来负担。拨出专门的经费给律师成立专门的机构办理上访案件比成立的信访局的效果要好。信访局只是初级的处理,还在属于冲突一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怎么保持公信力,怎么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啊。
赵国君:最近,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凡省级领导下基层,必须聘请律师做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有人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律师纳入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一大创新。您怎么看待呢?
张思之:很好啊,但参与信访的律师是直接为领导提供咨询服务,还是直接针对上访人员?有没有经费支持?是不是经常性的制度?有有利于问题的合法解决,任何做法都值得尝试。
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
赵国君:在您所办理的一系列案件里,我发现总有一股力量左右着司法,当你寻找力量的源头时,对方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却找不到实际操纵的人,我们的知情权被严重地剥夺了,看到您几次发出慨叹,心有同感,郁闷难言。
张思之:这样的情况实在是太多了。我的一个当事人服刑期满,本该回家,却莫名其妙地被软禁了,以至于他不得不再次向我发函,要求我为他办理“回家事宜”,这样的法律服务怕是从来未有过的,我不知该怎么办,所有的部门都找了,所有的部门都“顾左右而言它”,谁在行使着力量?在戴煌和《南方周末》等几家媒体被诉“名誉侵权案”中,不说谁在幕后强力干预审判,仅就法庭审判结果,对方当事人在宣判前就先已得知判决主文,而且非常具体。我立即致电法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法官闪烁其词,不能作答,找不到幕后主使。挂着国徽,喊公正的地方,为什么会这样干?法院不能给予明朗的答复,规避问题,让人心生疑窦,剥夺了我们探究真相的权利。还有在曹海鑫杀人案中,为了揭露真相。我们以极其严谨的态度反写下了《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一文,愤怒地控诉了公检法系统与黑帮势力相勾结的腐败网络进行的司法谋杀的事实。可是公布真相比写出真相更为艰难,真实的言论、尤其关涉权力真相的言论空间却极为狭小,要想问世难上加难。文章几经周折终于登出,曹海鑫被冤杀的真相终于公诸于众。我不禁要问:不允许真话出世,假话与谎言是不是就大行于道?为什么不敢让百姓知道?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
赵国君: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胡适曾经说过:“一个国家里没有现实的新闻而只有快意的谣言,没有公正的批评而只有恶意的谩骂丑诋,这是一个民族的大耻辱,这都是摧残言论出版自由的当然结果”。公权力可以禁止人们去知情,但不能禁止人们去猜测。普遍的怀疑产生之后就会产生认同危机,在我看来,如此做法反映的不仅是理念的落后,也是能力的低下,是一种真正的愚蠢。
张思之:何止愚蠢?是真正的危险,“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呐!在遮蔽和掩盖的同时,许多人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出了力的,按照鲁迅的话说,不是帮凶就是帮闲!没有起到有效的抵制作用。你会看见丑恶的现实,却找不到可以负责的人。无物之阵,可怕!郑恩宠的案子也是这种情况,公诉机关指控郑恩宠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原因是他将新华社《内参选编》上一篇关于拆迁问题的文章传给了“中国人权”组织,法律上的是非不说。对方的理由是这些文章属于国家机密。怎么是机密呢?因为这些文章是给一定级别的领导人看的。为什么会这样?再看文章的题目:《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这怎么会牵扯到国家机密?不就是普遍的发生的事实吗?难道对这些经常性的事实还需要有所分别,需要一小部分人内部了解,大部分人不能探个究竟,这算得是哪门子规定?非要如此,我们就有疑问:为什么他们有权力看,老百姓的知情权呢,怎么说没了就没了?理由何在?
赵国君:总一股力量能够遮蔽,不仅如此,最令人哀痛的是大多数人在谎言的制造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力量,这些人是好职员也是好父亲,普普通通,平平凡凡,他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一切按上级的吩咐做事,不去考虑什么后果,才是最悲哀的。
张思之:我很喜欢王军涛说过的一段话,他说:“我没有敌人,包括办案的公检法人员在内,我都视为朋友——当然,他们是老百姓,而不能算是严格的执法者,除非他们真认为我有罪。那样,今天的结果我更容易接受。因为,起码我在与一批诚实的人打交道。”说的多好啊,他也提醒我们,法律人如果不信仰法律,不忠于法律,那就与一般百姓无异,法律的价值就不能实现,“除非他们真认为……”
赵国君:阿伦特把它叫做平庸的邪恶。这些人服从命令,忠于职守,除了一心向上爬之外,没有动机,因为这些人没有思想!邪恶与思想不能相互见容的。思想朝深里走,要追根究底,思想碰上邪恶便无所进展,因为,邪恶空无一物,就是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能原创。悲哀就悲哀在这里!
律师与律师管理
赵国君:您的辩护词,论证严密,用词精当,可见您用力所在,律师该怎样锤炼语言?
张思之:我做得还很不够。律师的语言不能刻意,但应该力求严谨准确、生动感人。一次庭审中法官断然打断我的发言,说:发言不要带感情色彩!”,我毫不客气地说:对不法现象、违法情事不表示义愤,不带感情色彩,对律师来说,是失职!
赵国君:在这一点上,您和丹诺太相似了。丹诺的辩护词据说有催眠一样的功能,每次辩护完毕,法庭都悄然无声,法官都为他的辩护词感动的流泪。他对弱者具有无尽的同情心,总是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把强大的公权力作为对立面加以批判。有信仰在,有对人间众生的爱,言词恳切,真情涌动,是不可遏止的。对当今的律师,您有何要求呢?
张思之:我哪里能要求别人?不过,作为同道中人,我希望律师应该在一言一行下功夫,多读一些书,练点儿内功。有的律师是不读书的,你看代理词,不忍卒读!说明无论小到语言,大到知识修养上都还很不够。我曾设想,我们律协能不能拿出一年来组织大家做个主题?比如,2005年就是律师的读书年。读一些书,写一些好文章出来,这是很有益处的。仅从知识的角度讲,一个知识贫乏的律师怎么能够站起来?基础的东西不过关,怎么能够成为真正的律师?不可能!实际上,我并不行,不是谦虚。作为一个好律师,我真的很不够的,欠缺太多了。
赵国君:您曾经说越是政治性强的案子就越应该着意分清法律上的是非,防止泛政治化。您说在这方面也有终生难忘的教训,指的是什么呢?对以“大局”、“配合”之类的规劝您怎样认为呢?
张思之:这方面的教训还是很多的。比如,“两案”审判就存在许多缺憾,当然你可以说大环境在那儿摆着,我们没有办法,但作为律师不应该那样啊。有些政治性很强的案子,说话的时候还是有限制的,不能不节制。由于政治和法律搅在一起了,法律不能还原自身,律师办案也就不纯粹了。但我也一个原则:绝不说假话!律师可以说错话,但不能说假话!对于律师,事事都不能超越道德良心的界限,这是个大的原则。在那样的环境下,我为李作鹏还是强调了两点:一是特别强调“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提醒:律师有责任发表见解并请法庭予以确认;二是强调了对李案的判处应考虑到他“早年革命的历史”,因为,在我看来,如果不考虑历史因素,判决有失公允。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两点努力还是很不容易的。大局一说,我听得太多了,也不知道单方面的配合是怎样的配合,如果大局是以一时矛盾的遮盖和原则的牺牲,我是绝不会同意的,这也是他们历次规劝没有结果的原因吧。这些是太粗疏了,太不负责,眼界、心胸都太小了,这样做的结果会把真正的大局破坏了,非法的强权得逞了,法律只有叹息了,法治如何可能建立起来呢?律师除了服从法律,还会配合谁呢?真是不知所云。
赵国君:适用法律维护人权是律师的正道,然而,现实中律师以其法律技术获得了高额收入却使其社会形象黯然失色,有的甚至是邪恶的帮凶。您认为如何防止营利动机侵蚀律师的职业伦理呢?
张思之:律师,是最该自重的职业;律师工作也是最值得为之倾注心血的事业。做律师的不能忘了自己的崇高使命和目的。现在许多律师都热衷于做各种项目,比如搞上市、证券、房地产啊,目的是赚钱。如果律师都去赚钱了,不和商人一样了吗?对此,我极不认同。不是说,律师不应该吃饭,不应该收费。但绝对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一味地去赚钱。那样,就背离了律师本身的崇高目的了。律师应该形成自己的力量,成为独立强大的个体。我们现在的律师说一盘散沙可以,说单兵作战也可以,关键是没有力量。律师协会是有,众所周知,起不到真正的作用。这就要求一些志同道合的律师互相呼应,共同支持,形成合力,才能够起作用。
赵国君: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前提是这样的律师必须是真正的律师!
张思之:对呀,必须是有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能够为实现法律的崇高目的而奋斗的律师。
赵国君:在律师的管理上,您主张思之将律师的行政管理模式上升为国家管理,什么是国家管理?为什么?
张思之:我们现在不是主张“两结合”的管理方式吗。在现在的体制下的必然是大吃小,强吃弱。还是政府管理说了算!我的观点是,律师这个行业是需要管理的,不管确实不行。但谁来管?怎么管?行政管理上升为国家管理,比如可以先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的机构,跟行政机关划清界限,去行政化。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长官个人凭借行政手段专断地审查乃至断定“个案”,极易剥夺人的权利,极易形成“冤假错”;运用行政手段非分地干预律师实务,必然产生执业中的虚伪,导致律师人格的滑落!我们可以看看,国家意志统制一切的局面早因计划经济的改制转型成为陈迹,国家意志来统制律师业务又有什么理由呢?律师上升到国家管理的想法可能不成熟,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应该为将来的律师行业自治打基础,就是要考虑如何摆脱行政干预的问题,我觉得这很重要。前些日子,参加一个关于修改《律师法》的研讨会,我能说什么?我对司法局的人说:“别管了,你们管得太多了,管了这么多,又怎么样了呢?”人家爱听吗?不爱听就不爱听吧,总该说一些真话!
快慰平生?还是有所遗憾?面对这样令人尊敬的律师,我不知该怎样结束采访,我想他内心的东西远比说出来的更复杂,疼痛不能触摸,还是怡然自得?他的感动与忧伤,坚强与不屈,留下的问题不是他自己的,而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
我绝对不认为自己败了!
赵国君:您生于乱世,又历经多次政治运动,救国理想成了泡影,大好青春毁于无形。可谓一世风霜,历尽沧桑。做律师以来,几多艰难困苦,数度置身险境。虽已年近八旬,尚为法而战,依然行进在为权利斗争的途中。除了可嘉的勇气和值得钦佩的精神之外,你不觉得有所遗憾吗?
张思之:我的思想可能比较怪。按照许多人的说法,你的一生多么坎坷,多么的不幸啊。我很少这么认为。我倒觉得这么多的经历不会使我放弃,不会使我丢掉对法律的信仰!有人说,你办的案子几乎无一胜诉,怎么还能坚持?还这样斗志昂扬?我觉得既然对法律有这样的信仰,就不要轻易言败。另外,律师本来就处在一个斗争的场所,应该时刻保持这样的斗志,有敢于斗争的勇气和毅力,不能还没拿枪就投降了,为了更好的拿枪战斗,只有增加本事,培养斗争的经验,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才是,不是有一本书叫《为权利而斗争》吗?律师就是为了维护人的权利而斗争嘛!
赵国君: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可是一次次地败诉毕竟是比较气馁的事,您是不是觉得很懊丧?
张思之:从事物的现象来讲我好像是败了,骨子里我是不服输的!我绝对不认为自己败了。每一次我都发豪言壮语:哪一次、哪一个案件、哪一个检察官或法官把我的辩护词、代理词驳倒了?没有一次!我输了吗?谁输谁明白!表面上的败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敢面对历史吗?众所周知的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中庄学义“玩忽职守”案,楞把一个忠于职守的好干部当了替罪羊,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结果呢?经过17年的申诉,前些日子改过来了,无罪!可是17年过去了,庄学义的一生就这样给废了!谁输了?办案子的时候,相关的法律包括众所周知的条文都会认真再三,避免疏漏。最近在杭州为同仁堂办了一个关于商标权的案子。这类案子我确实办得比较少。我连开夜车,仔细研究,代理词就修改了四次,必须得认真啊。
许多人以“屡败屡战”概括我的律师生涯,大部分属实,但有的案子我常常是未战已败!不是护短,我从来反对以胜败论律师工作,但如果未战而决,律师的作用如何发挥?法律与制度的保障不能落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如此败下阵来,何怪之有?
赵国君:我自己笃定终生以法律为业,从您身上我看到某种精神,我知道,必须对法律有真切的信仰,否则不会有如此的勤奋和勇气的。
张思之:必须对法律有信仰,否则很容易堕落。就像有的律师与检察院、法院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不但自毁了人格,还给当事人、给社会、甚至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害!令人痛心啊。应该很严格地要求自己,律师是师啊,应该有身正学高的风范!
赵国君:在您办理的案子中,比较感动的是哪一件?
张思之: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中庄学义“玩忽职守”案,场面很让人感动。一个大的电影院,人山人海,庭审中人们不断为律师鼓掌,以至于法官宣布:谁再鼓掌就将谁押出去!就那样也阻挡不了人们的热情。公安局的一个干部,举手正准备鼓掌,被当场“抓获”给押出去了,“鼓掌未遂”,新鲜不?你知道,老百姓是最痛恨官员腐败的,为庄学义辩护能得到老百姓这样的拥护,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整个审判过程,法庭内外掌声如潮,我是在群众的簇拥下离开的,当他们喊出“人民律师万岁”的时候,我流泪了。
赵国君:真是感人!老百姓的掌声不仅是给你的,也是给法律的,给正义的!可是比较那些为异端的辩护,我们就听不到掌声了,您代理的一系列“阴谋颠覆政府”的案件里,我们不得其详,杳无声息。无人喝彩,无人评判,在暗夜里前行,需要的是何种信念和胆气?
张思之:在学法律的人看来不需要过多解释,都是常识性的问题。为这些人辩护就是为我们自己辩护,但在某些至今仍然把法律当作权力奴仆的人看来,可能不是那么回事儿。不过,随便他们怎么想,只要忠于法律,做一个律师该做的事就行了!
赵国君:如果重新选择,您还会做律师吗?
张思之:我想有两种职业可以选择,中学教师和律师。但自认为做中学教师更适合些。
赵国君:您本来在北京律协也算是领导了,怎么不坐享其成,颐养天年?
张思之:归根结底,人哪,得依靠自己创造最适合的生存环境。多少次我被摔打、放逐,已经有一股势力逼我到墙角了,逼我就范。但我做律师还不可以吗?凭自己本事吃饭,还怎么为难我?所以,总要靠自己!
赵国君:我们现在执法环境的艰难已使多年来立法上的取得的进步为之减色,尤其是律师,在这样的困境中,纵然浑身肝胆,信法而战,然而形格势禁,终如您所说的:“言不能畅,辩不及雄”,作用难张,百姓生疑,所以有人就以“花瓶”比喻律师,先生对此是不是很伤感?
张思之:世人有评说的权利,也是很有道理的,但我也有权利向世人宣告:我们会在这个特制的“花瓶”里插上一束白玫瑰:带着晶莹露珠,露出直挺尖刺。我们不允许让人随意地来上几根狗尾草!我切望培育光彩夺目、映照万物的含露玫瑰。不过,假如不幸这束玫瑰既无高雅之资又少芳香之味,已经变种,我也要留下那枝上的刺!
赵国君:在您心目中真正的律师或优秀的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张思之:在一篇文章里我谈到了这个问题。我可以重申一下:真正的律师应该道德高尚、有赤子之心,是真正的人,真正的律师,应该信法为真,仗义执言,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在一起……律师职业应该以整个民族文化为基础,需要具备多方面良好的素质,需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优秀的律师应当是法律工作者、哲人、学者、社会改革家、社会活动家、演说家、捍卫和促进民主与法制的战士!
赵国君:本书呼唤的就是这样的律师,时代需要的也是这样的律师!先生雨骤风急、惊涛骇浪,依然坚韧无畏,横刀鏖战,永远保持着一颗正直与真诚的心,不愧为律师界的师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以先生目力,未来律师的发展会是怎样的呢?
张思之:政治民主不能发扬,经济秩序不能得到合理的确立,律师的黄金时代就还在远方向我们招手。为了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我们应该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百折不挠,一直奋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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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恩宠案”经过:
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律师在其住处,将新华社2003年第17期中的《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复印件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并在该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 2003年6月6日,郑恩宠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6月18日转逮捕。因为常常为拆迁户打官司,有人称颂他是“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也有人说他的被捕是由于 “捅出了周正毅的金融诈骗案”,并“由此揭露了高层党政官员的腐败问题”遭受了打击报复。官方的媒体宣布他的被捕与周正毅案无关,并铺陈他的种种劣迹,说他荒唐地自封“反腐英雄”,实际上是个善于投机的骗子。一时间,孰是孰非,莫衷一是。张思之律师和郭国汀律师依法为其辩护,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庭没有采纳他们的辩护意见,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真正的律师与优秀的律师 张思之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年以来的艰苦创业,为我们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真正的律师,这是我们“十万大军”的脊梁,律师制度得以不断发展的基石。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湲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人们会在新的发展中呼唤着优秀律师的涌现,以便构建起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
什么人称得上“优秀的”?作为当代中国的优秀律师,除上面所说的特征之外,似乎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目前我们奇缺而又至关重要的是哲人。我们这支队伍历经二十年磨砺至今不能达到一个处处放彩满队生辉的境界,我认为首先是存在着这样一个致命的弱点。
这不是苛求。诚然,达到那样一个“四合一”的境地相当不易;然而既然是使命所在、社会需要和职业良心的要求,我们就应当登上这个高度。
——《律师文摘》2002年第二辑卷首语
2、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
萧瀚
我早想写这个人,但总是被一波又一波的事情干扰,没有时间去整理思路。这个人就是饮誉海外、国内无名的人权律师张思之思之先生,借着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将本年度的“当代汉语贡献奖”颁给张思之思之之际,我来给这份奖做一点注脚。
张思之先生是当代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知道或者认识他的人恐怕很少会对此有异议。在律师前面加前缀“人权”两字,自然是中国特色的表述,这种怪异的称呼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独特状况,表现出中国刑事司法中恶劣的律师执业处境。但是,也正是这样恶劣的执业处境造就了这位杰出的律师,使他的人格力量得以展现在我们眼前,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给张思之的颁奖词中引用他人的一篇介绍文章,如此评价张思之先生:“中国生活的磨难成就了他‘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这一评价是完全公允的。
张先生作为许多敏感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这一事实本身在中国并不能算是最具独特性的,关键还在于他在为这些敏感当事人辩护过程中,并不像一般的指定律师一样,完全按照这类案件在中国的辩护惯例去做事,可以说,他在历次的辩护中,无论环境多么恶劣,都尽了他能尽的最大努力,这才是张思之先生作为中国最杰出人权律师的独特性。张思之先生据以获奖的文本载体是他的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分别有台湾和大陆的版本,这两个版本的差别在于两点,一是由中国出版现状决定的,台湾版中的不少内容,大陆版无法收入,主要是张思之先生为魏京生、王军涛、高瑜、鲍彤等政治敏感人物辩护的内容以及涉及这些敏感人物的其他相关内容;二是由于大陆版出版较晚,因此还收入一些台湾版出版时尚未办理的一些案件的辩护词和案件材料,例如曹海鑫案、刘秋海案等材料。
在对这些案件材料的整理和追记中,我们可以看到张思之先生作为一位律师能够在中国法治环境中做到的极限。《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详细记录了张思之先生在几十年律师生涯中的心路历程,正如当代汉语研究所对他的评价一样,“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张思之先生不是在为魏京生、鲍彤、王军涛、阿安扎西活佛、《南方周末》辩护,而是为1989辩护、为历史辩护、为自由辩护、为苦难的中国人民辩护。”这部书以张思之先生个体的职业心灵成就,记录下中国二十多年来的法治进程,这种对比之强烈是让人心悸的,这部书同时展现了一系列悲壮的现象:作为个体律师的张思之先生的极端弱小和国家政权的巨型利维坦性质;作为个体的张思之先生极其强大的心灵力量和强权的渺小;作为个体的涉案公民在强权下的无助和作为所谓法律在这些事实面前的不堪一击;作为维权工具的法律在强权面前的摆设性质与作为法律捍卫者的张思之先生个人为维护人权的尊严而付出的巨大努力。这是一部让人心灵震撼的大书,它的存在使得汉语在表达自由方面的使用获得了新的生命和力量。
张思之先生的心灵无疑是强悍和丰满的,我一直难以想象他何以能够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几十年如一日的保持着一种正义的激情,不被现实击垮。张思之像所有的常人一样,也对大量亲历的悲剧感到伤心和痛苦,有时也难免生出不再办理刑事案件的念头,但是他身上那种无与伦比的责任感却使得他在一次又一次的挫折中,愈败愈勇,无论多么荒唐和残酷的司法都没有使他放弃捍卫法治的信念。他曾亲口告诉我,他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唯一一件一审胜诉后还被检察院抗诉而最终依然难逃失败的命运。在某些人看来,做了几十年的律师,从未胜诉简直就是一个律师最大的耻辱,刻薄者甚至可以认为这位律师是不称职的,应该改行。但是,恰恰相反,张思之先生所承办的案件几乎全部都是最高难度的案件,这种最高难度并不是体现在案情本身的扑朔迷离,而是体现在案件所处的现实背景,当张思之思之先生拔出法律这把锈迹斑斑的长剑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无物之阵,是由非法律构成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看不见摸不着,却能够在任何一个环节致任何人于死命,并且在这种传统致人于死地的同时,人们甚至找不到一个可以对此负责的人,因为它不是由某个人组成,这种传统将寄居其中的所有人抽掉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良知,只剩下一副名为尽职的白森森的骨架,这些人的“恪尽职守”就成为张思之在每一起案件中必须面对的直接对手,《我的辩词与梦想》记录下这一切鲜为人知的特殊却又平常的现象,这些细节所反映的特定时代和特定中国必将进入历史。他的失败是必然的,从他介入之前就早已经决定了,张思之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焉能不知?但是,他不在乎命定的失败,他会为明知渺茫的希望付出他全部的努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张思之是一个绝望中的振拔者,一个真正的理想主义者。这种为了个案的正义,几乎仅仅成为记录过程的努力,正是法律的生命所在。张思之思之的失败不是他个人的失败,那是另一种代表了时代和社会的失败,于他自己而言恰恰是最大的成功,他所辩护和代理的案件的所有失败恰恰成为构成他的人格和事业最辉煌的胜利。在当代,几乎所有从事律师职业的人都很清楚做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艰难,这种艰难甚至常常并不仅仅是败诉的问题,办理刑事案件甚至同时还会给律师自己带来安全问题,不知道会不会因为办案而身陷囹圄,因此人性求安的基本规律决定了大量刑事案件根本无人辩护,这不能怪罪律师,他们是无辜的。张思之先生却迎头而上,必败必战,这怎么能不让人感动和钦佩?
正如张思之先生自己在书中的感慨,这部书饱含了他的心血和热泪,每当看到这些段落,任何一个不是铁石心肠的人都会为之落泪。这部书还连带着展示出,当一种文字在表达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和真理时,这种语言是多么美好,张思之先生有很高的文字修养,所幸这种修养并未被淹没在他对个体生命的关注和追求正义的激情与理性之中。与张思之先生有过接触的人,都会为他的人格感到由衷的敬佩,他天真、热情、纯洁无暇,在现年已经76岁高龄的情况下,依然对正义孜孜以求,几乎有求必应,四处奔走,为人伸冤,甚至常常是毫无收入还得倒贴,同时这些案件几乎无一例外地让所有律师感到棘手甚至恐惧。见过张思之先生的人都知道他行动思维一如30壮年,这几乎是个奇迹,老天似乎将他在壮年期经受的15年强迫劳改一笔勾销了。他对年轻人总是欣赏和鼓励,与他相处绝无年龄隔阂,他爱喝酒但不过分,幽默风趣而从不伤人,因为尊敬而每次喊他张思之老的时候,我甚至都感到不好意思——我总怀疑该不该这么称呼他,因为他的心灵是那么令人惊讶的年轻。
去年底我曾经写下过一个标题《张思之与丹诺》,但终未成文,后者是美国20世纪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据说在美国家喻户晓,而张思之思之在中国几乎没有什么人知晓,丹诺的律师生涯胜诉之辩无数,而张思之办理的案件全部败诉,两位都是杰出的刑事辩护律师,然而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命运居然如此大相径庭,怎不让人慨叹不已,张思之所付出的代价远不是丹诺所能够付出的。我向来谨慎使用“伟大”这个词,尤其绝不肯用在某些因历史被强奸而获得举世崇仰的犯罪政客身上,我不想让他们玷污这个词。能够配得上这个词的人,必须符合几个基本的要求:(1)具备一种敏感、坚强和充满爱心的心灵品格;(2)能够以理性、合乎人类基本道德的方式作出常人难以做到或者不愿意、不敢做的正义举动;(3)不因此而在明知或者放任地伤害无辜的人。能够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我就认为是个英雄,是个伟人,不过行动最终结果是否成功不必考虑,即不以成败论英雄。
以上述条件衡量张思之先生,说他是20世纪中国最伟大的律师,可谓实至名归,且因其败诉而增其伟大。不仅如此,他的名字应该被全世界所有律师知道,我不知道在世界范围内还能否找到一位像张思之先生一样,几十年如一日地涉险办案,从未胜诉却从未气馁的律师。因为有了张思之思之,作为中国人的我们或许可以骄傲地声称,世界上最伟大的律师也许就在中国,而不在任何一个法治成熟的国家或者律师完全无以存在的国家。张思之这个名字更应该被所有中国人知道,因为他代表了法律最高贵的品格和最了不起的成就。
张思之,这位年近耄耋的“年轻人”被著名记者卢跃刚戏称老顽童,至今还风风火火,正义激情永不停息。我写此文祝贺他当之无愧地获得本届“当代汉语贡献奖”,衷心地祝愿并相信他一定会健康长寿。
(注:此篇文章为笔者珍爱,也是目前能够在网上找到的,没有屏蔽的关于张思之先生最好的评价文章。笔者征求了作者,也是我的朋友萧翰先生的意见,放在这里做连接。我们的意见,文章宜全部发表,不要做任何删节,非此,可撤下全文,万不可删节,特此)
3、台湾律师许文彬对张思之先生的评价:
年逾古稀的张思之律师,走过人生的坎坷长路,从而淬练出圆熟的思维、丰富的经验,以及准确的阅人及办案能力;加上时时刻刻以“正义”、“良知”自惕自勉,使他不仅仅是一位称职的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树立了捍卫民主、促进法制的战士形象。作为亲历抗日战役及劳改生涯的时代苦难之知识分子,他也能发挥其体验得到的智慧,而成就为一个哲人和社会改革者。——许文彬《一朵含露的白玫瑰》
参考资料:《我的辩词与梦想》台湾月旦出版社 1999年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