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简介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原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证处,一九九五年八月更名为长安公证处,二零零七年十月正式启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名称。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先后被评为 “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并被司法部授予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均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其中 90%以上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 学位, 70%以上具有中、高级公证员专业职务,60%以上具有超过十年的公证工作经验;部分公证员曾就职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有的公证员还曾在境外公证、律师机构工作、学习,更兼备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良好的法学修养、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保证了办证的规范、严谨;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设施保证了办证的高效、快捷;多名专职翻译人员,使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亦具有优势。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活动和公民民事活动中的各类公证法律事务,尤为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招投标、保全证据、涉外业务等公证事务。遵循“真实、合法、优质、高效”的行为准则,凭借良好的人员素质和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致力于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一流的公证法律服务。
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15房间
联系电话:010-655438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 9:00-16:00
本处《公证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下发的《公证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1、经济合同收费标准 |
2万元收 |
200元 |
2万-5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80元 |
5万元收 |
440元 |
5万-1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60元 |
10万元收 |
740元 |
10万-5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50元 |
50万元收 |
2740元 |
50万-1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40元 |
100万元收 |
4740元 |
100万-2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30元 |
200万元收 |
7740元 |
200万-3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20元 |
300万元收 |
9470元 |
300万-4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10元 |
400万元收 |
10740元 |
400万元收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收 |
5元 |
2、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50万元以下每万元收 |
30元 |
最低收 |
200元 |
50万元收 |
1500元 |
50万-5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25元 |
500万元收 |
12750元 |
500万-1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20元 |
1000万收 |
22750元 |
1000万-2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15元 |
2000万收 |
37750元 |
2000万-5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10元 |
5000万收 |
67750元 |
5000万-1亿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
5元 |
1亿元收 |
92750元 |
1亿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收 |
1元 |
3、证明民事协议 |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
每件收费400元 |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
每件收费500元 |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
每件收费800元 |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
每件收费1000元 |
4、事实收养 |
每件收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