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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风雨中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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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正伟  来源:  阅读:

律师,在风雨中实现正义

董正伟 [ legaldzw ] 2006-09-14  发表在[ 闲谈 ]

  律师职业有没有风险,风险来在何方?回答是肯定的,律师职业高风险、入市须谨慎!中国的律师人数近12万,目前律师人数和业务已经基本趋于市场饱和状态,粗略估计全部律师队伍中至少70%的人是贫困的!而每年不断的新人加入,这些新律师的生存和发展就成了严峻的问题!我们不能通过设立律师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办法限制新人进入律师行业,这不符合律师职业追求的公平正义原则,但是我们可以坦诚的告诉新律师或即将加入律师行业的准律师们,这个行业的现状和业务的开拓模式。
  冠冕堂皇的话谁都能说,但严峻的现实形势不能回避,中国律师主要业务开拓模式始终还是关系背景营销模式。可以这么说完全的依靠市场开拓做大做强律师少之又少,否则就是假话蒙人!完全的不靠任何关系通过市场开拓10年成就不了一个大律师。但是,我们要转变一种思维、关系背景为什么新律师不会自己营造呢?多数律师缺少自我创新精神。做商业也是如此,没有人脉关系是做不成功的,但是企业家最终可以白手起家建立自己的人脉,我们律师为什么不可以!也就是说新律师要入行首先要知道律师是高风险行业,要像做商业一样去做自己的人脉关系,这样只有有了人脉才有业务,才有生存,才谈得上正义和公平。做法律人脉关系不是简单的做我推销,需要仔细研究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周围不同情况来进行,否则营销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以上只是律师职业风险的业务发展风险,它是律师的最大职业风险,因为没有业务就没有生存,发展更是空谈!
  律师的另一风险是律师在承办业务中的风险,也就是个案风险,这个风险直接威胁律师的人身安全,如刑事案件中可能由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滥用司法权律师锒铛获罪入狱,或者是由于律师本身对刑事诉讼程序操作的不慎引火烧身,这些年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或检察院羁押的案例不少,虽然多数律师最终沉冤昭雪,但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对律师身心和今后律师事业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中国的官僚文化遗留颇深,一旦律师被司法机关羁押过,司法机关就会将该律师记录在系统档案中,凡是今后该律师在承办任何在该部门的案子,该部门均会告诉委托人该律师如何被抓过以达到打击承办律师的目的,在中国,这样的例子很多,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就是行政机关,一旦与管理者和领导机关打官司,便会被管理机关永久的记入黑名单!律师在承办民商案件中,尤其是人身伤害案件,言语不慎或者无故遭遇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污辱谩骂;而当法官腐败时可能遭受法官和一方当事人的刁难,人身被攻击或被法官司法拘押、殴打等;异地办案会受到对方当事人、或当地法院地发保护主义的人身攻击、围攻等人身安全威胁。所以,律师异地办案时处处要谨慎,时刻提高警惕。
  律师的第三个职业风险是自己的当事人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结果往往难料,但是很多律师为了承揽业务,一开始不恰当的向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一旦结果不能令当事人满意,当事人就可能向司法局或律协进行投诉,律协严以律己、处理对律师的投诉倒是毫不留情,律师被投诉很多情况下其实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是律协为了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一定会重罚的!其实,今天律协的发展还很不尽人意,律协代表怎么产生的很多律师没有参与酿酝,律协在促进律师职业发展创新的作用没有充分发展,而律协越来越变成了官僚的机关,一些地方的律协收了很多会费后花数千万元买写字楼,让人不可理解!很多工业企业的协会参与者都比律协的律师事务所有经济实力,然而企业协会买自己办公楼的例子并不多见,律师协会买豪华办公楼只能说明律协的官僚主义和腐化,收取了很多不该收取的费用,加重了律师的负担。当律师协会在高喊要求法律授予更多行政执法权的时候,我们必须给以反对,协会授权的结果只能加剧律师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任何时候协会只能是行业内的自律性组织,不可能代表国家行政权力执法。律协领导的产生不是很公平,多数是和司法机关或政府有浓重的关系,这样的机关怎么能代表多数普通律师的心声呢?难怪中国律师多少年来的业务发展模式没有丝毫创新,律协没有更好的为多数律师或普通律师的业务开拓提供有益的帮助和支持,更不用说支持新律师了发展了!
  无论从律师业务发展现状,还是司法环境,我们律师的当事人以及律师的管理监督机关来看律师都是高风险行业,加入律师队伍要谨慎了!不过话又说话来,现如今已经是处处人满为患,就业压力极大,既然选择了律师,我们就要为正义和公平而战斗,为生存去接受挑战,用我一生何愁不能化险为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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