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办理产权证 137业主获赔违约金
作者:潘幼亭 发布时间:2006-07-03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审结并顺利执结了北亚花园小区北京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于近日将全部案款15万余元发还原告。
原告小区业主以被告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按时办理产权证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鉴于此案涉及众多当事人且在小区内影响很大,小区尚有1000多名未取得产权证的业主均在观望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小汤山法庭迅速安排开庭日期进行审理,并于5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小汤山法庭从维护稳定出发,针对此案反映出的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突出,如不能尽快顺利执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反复向被告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于近日将全部案款交到法庭,小汤山法庭将全部案款迅速发给了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