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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 路坎坷道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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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刚  来源:人民法院报社  阅读:

律师会见当事人 路坎坷道难走

发布时间:2007-04-13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普遍存在阻力。 

  今年42日,就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起诉辽宁省公安厅侵犯律师会见权的裁定,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64月,周泽接受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妻子李宁的委托,为任世伟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审查起诉后担任任世伟的辩护律师。然而,从任世伟200645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周泽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往返沈阳数次,终无法得见当事人。今年322日,周泽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未果,忍无可忍,遂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法院在当天下午以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长时间无法开展工作

     “由于任世伟在20064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对任世伟到底涉嫌什么犯罪、具体办案单位是什么、在何处办公、办案机关对任世伟采取的是什么强制措施等情况,也无人告知任世伟家人,致使我接受委托后,长时间无法开展工作。周泽说。

  直到20066月份,周泽才得知他的当事人任世伟是被辽宁省公安厅正在办理宋鹏飞贩毒集团犯罪案件的“607”专案组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办理任世伟案的是该专案组的营口组630,周泽来到专案组营口组驻地,提交了为任世伟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手续,询问任世伟涉嫌的罪名,并索要相应文书。接待的王新勇警官称,没有给家属文书的理由他不能解释,任世伟涉嫌的罪名也不便告诉周泽。对周泽提交的对任世伟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及会见任世伟的申请,王新勇表示会向领导汇报。

  77,王新勇电话通知周泽,称领导不同意对任世伟取保候审,也不同意周泽会见任世伟。

  712,周泽再次前往沈阳要求会见当事人未果后,又来到辽宁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表示要申请复议和反映问题,门卫打了一个电话后,表示不能接待。周泽要求转呈纠正违法建议书暨对取保候审和律师会见的复议申请书,门卫也表示无法转达。随后,周泽向公安厅纪委反映违法办案问题,办事人员一听是“607”专案组的事,就表示管不了,说是厅领导牵头办的案,谁也管不了。

  案子比较特殊,不准会见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今年131日,周泽在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孙洪文律师的陪同下,前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任世伟。看守所表示专案组有指示,得经过专案组批准,并由专案组人员陪同,才可以会见。周泽当即提出异议,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由公安厅专案组批准和派人陪同没有法律依据。但看守所的同志却表示不仅现在会见需要专案组批准和派人陪同,就是进入审判阶段了,律师会见也得经过专案组批准和派人陪同。

  无奈,周泽只得返回沈阳,找专案组审批。在专案组驻地,王新勇拿着周泽的会见手续去请示后,回来说会在五天之内安排会见,让周泽等通知。然而,周泽在沈阳从131等到25,公安厅专案组仍未安排会见。与王新勇联系时,他说安排会见的事转由崔傲松负责了,周泽随即给崔打电话。崔说,领导出差了,两三天之内回不来,至少在两三天之内无法安排会见。无奈,周泽只好返回北京。

  回到北京后,周泽几乎天天与崔傲松通电话。29,与崔通话时,崔说已跟领导作过汇报,但领导说还得向上请示,因为任世伟的案子比较特殊。

  申请会见,律师被要求作笔录

    经过不断催问,37周泽终于接到专案组王新勇的电话,称可以让周泽会见任世伟了。314,周泽赶赴沈阳。

   316,周泽一大早即开始给王新勇打电话,直到近11点钟才联系上王新勇。周泽问会见的事怎么安排的。王说领导去省厅汇报这事去了,还没有指示,让周泽等着。近12点钟,周泽再次给王新勇打电话,表示既然他们不安排会见,自己就准备回北京了。王新勇说让周泽马上去基地,找一位李姓同志。

    到基地,见到李局长后,李与另外三名警察一起把周泽领到一个房间,说要跟周泽谈话,要给周泽作笔录。周泽表示自己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证人,或者受害人,没有理由要作什么笔录。但李局长等人还是表示要跟周泽随便聊聊

   周泽空着肚子与专案组的几名警官了近两个小时,最后王新勇向周泽表示,这次还是不能安排会见,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安排会见得听专案组的通知。

     不准谈案情,否则中止会见

    今年321日上午,周泽接到专案组王新勇的电话,说可以去会见任世伟了。322上午,周泽给王新勇发了个信息,表示将于当日下午14点赶到营口市会见。中午11点左右,王新勇打来电话,说当天去不了营口市会见了,得23日才可以去营口市会见。

  323,周泽终于见到犯罪嫌疑人任世伟。会见之前,专案组工作人员专门向周泽交代:他们要派人在场,会见时间是30分钟,不准谈案情,否则将中止会见。

  周泽当即表示,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专案组对律师会见派人在场是违法的。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奉命行事,如果周泽不接受条件,就不能会见。无奈,周泽与同行的另一位律师只好接受多名警察陪同的会见。在30分钟的会见时间里,陪同人员还两次以提及了案情为由中止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

  42日下午,周泽再一次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任世伟。看守所工作人员一听是要求会见任世伟的,就表示没有专案组批准和陪同不行。周泽当即向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工作已经结束了,律师会见要专案组批准和陪同没有法律依据,看守所应该依法安排律师会见。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无奈,说法律都写得很清楚,可他们没有办法,公安厅看门的都比他们官大,他们只能听上面的。

  周泽要求他们现场请示专案组,看能否安排当天会见,毕竟周泽从北京去一趟营口不容易。结果,他们能够联系的专案组工作人员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

    调查显示: 会见难 ,普遍存在

  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去年对律师在北京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况进行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普遍存在阻力。

  主要表现为:其一,需要多次申请才能获得批准,而且往往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侦查阶段,律师申请会见需两次或者多次才能获得批准的占受调查律师的90%以上;而且,普遍反映不能在48小时以内得到会见。

  其二,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批准会见。最常见的拒绝理由主要包括:(1)办案人员不在。这一理由占律师申请会见不能的50%以上,是最为常见也最不能让律师接受的理由。(2)当事人不愿意聘请律师。这一理由占律师申请会见不能的15%左右。(3)需要领导批准,领导不在家。这一理由占律师申请会见不能的15%左右,而法律并无此规定。

  其三,侦查机关在会见过程中对律师会见提出种种限制。(1)侦查机关或看守所派员在场,限制谈话内容。侦查机关或看守所派员在场通常不说明理由,且一般都不让谈案情,只要说到案情,在场人员都会制止。常常有变相恐吓嫌疑人的现象发生,有时候竟然非常明确地不许可律师向嫌疑人解释被指控的罪名的法律规定。(2)时间受限制。有的看守所规定会见时间只有30分钟。侦查期间会见的时候,常被陪同警员要求尽快结束。(3)以限制会见为批准会见条件。如有律师反映,某检察院曾明确向其提出:不许问案情,否则不批准会见,以此作为会见的交易。该律师还曾遇到检察院批准函上写明:请在批准的会见提纲范围内发问,现场录音录像。此外,拒绝律师依法会见的理由还包括:我们要先提审;案件在移送途中或者尚未分案等等。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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