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自由的代价" 辛普森案:要正义还是公平
郑飞 2006年12月01日
“美国人怀着复杂的心理看辛普森案,他们知道,为了维持美国式的社会秩序,他们可能放跑了一个可能的罪犯,辛普森的出书无异是对他们的嘲弄。但面对嘲弄他们仍保持克制。”
■事件
11年前,美国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杀害白人前妻并逃脱罪名而轰动世界。日前辛普森再次成为焦点——出版自传《如果我做了》,以假设的口吻讲述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故事。
这个世界是灰色的。
1995年10月3日,当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告无罪之后,被害者之一的老父沉痛地宣称:“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十数年后的今天,辛普森在本月宣布要出书,以假设的口吻叙述他是如何杀妻的经历,这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无异于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一次辛辣讽刺。至今为止,仍然有许多人相信辛普森就是凶手,这些人中包括这本书的出版商自己。
让我们注意到美国民众的反应,他们用“可憎的挑衅”来形容辛普森的行为。但最严厉的正式指责也只是指责辛普森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却没有人重新要求审判这一案件,将千夫所指的辛普森逮捕下狱,以泄民愤,还死者以公道与正义。为什么?
人们有普遍同情受害者的天然倾向,会不由自主地倾向于看到证据被确实、被告被定罪。也就是说,希望“正义”得到伸张。但我们可以反问自己,“正义”的代价是什么?从回答这个问题入手,也许我们就可以理解民众的反应。
也许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代价”这个词不好理解。中国的法律传统很少关注过这个概念——中国的传统法律重在公道,讲究的是严刑峻法。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在历代王朝的政治生活中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万民心中的好“父母官”也往往是那些严厉打击犯罪、恢复社会秩序的官员。
谁在为被害者伸张正义?整个国家和社会其实有天然的、要为被害者伸张正义的动力。人民之所以需要公权,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人民自己伸张正义的成本太高,所以需要委托一个集权机构代为办理,老百姓不仅要纳税养活一大批执法机构的人员来维护社会秩序,也放弃了一部分自己的自由来配合他们。
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自由是有代价的”,与之类似,老百姓在寻求正义的时候所放弃的经济收入和一部分权利就是正义的代价之一。所以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愿意付出多大的代价来寻求正义?
需要提醒的是,我们怎么能保证我们所让度的权利一定会被用来追求正义而不至于遭到滥用?官员可能出错,司法机关也可能出现失误,从而有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所以我们解决“正义”问题的手段本身就蕴涵着风险。
我们所处的世界并不是一个理想世界,建设一个绝对正义和理想世界的愿望往往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有鉴于此,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人的缺陷,用程序正义来纠正实质正义的不足,建立起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用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度来制约公权的实施,使之只能依据一定的规矩行事。在最坏的情况下,被害者的正义有可能被忽视。但与更大的危险——权力被滥用相比,也许支付这份代价是值得的。
正义这个词总是能够激起我们心中澎湃的激情,这是我们的生物本能使然,但追求正义的审判和追求公平的审判必须达到一个平衡。当年主审“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官在辛普森被宣告无罪后说“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看到”,也就是这个意思。
今天的美国人怀着复杂的心理看着辛普森,他们知道,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他们可能放跑了一个可能的罪犯。现在辛普森的出书计划无异是对他们这种勇气和牺牲的嘲弄,但面对嘲弄他们仍然保持克制。虽然有可能出现“冤假错案”,但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