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释法:
什么是代位继承?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注意: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晚辈,就是继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
代位继承的必备条件:
1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
、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被代位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
、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的养子女等。
5、代位继承须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进行代位继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代位继承人无论多寡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由其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论人数多少,只能继承其父母应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法律制度。我国继承法中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予承认,继承从被继承入死亡时开始。然而往往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使继承人尚未分得遗产就已死亡,那么他应当分得的财产就转移到另一继承关系当中,若他死前没有留遗嘱,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来继承他应当分得的遗产。在转继承关系中。未能分得遗产就已死亡的人是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人是转继承入,转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均已死亡为条件.在这一点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很相似,因而二者容易混淆,下面会列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四点区别:
转继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二、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四、代位继承权为代位人的权利,代位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一次继承;转继承实际上是就同一财产生连续的两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