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拍成功 北京新世纪拍卖公司拒付百万劳务报酬
发布时间:2008-06-12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1日,本网执行曝光平台接到当事人举报,北京新世纪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伟)在拍卖成功后,拒绝支付为拍卖付出劳动的王兆荣一百万元报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拍卖公司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02年4月,中国银行就北京奥林匹克饭店及其附属设施委托上海新世纪公司及北京新世纪公司进行拍卖。2002年4月25日,北京新世纪公司向王兆荣出具《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兹授权委托王兆荣同志协助我公司奥林匹克饭店的整体拍卖。此后,王兆荣为奥林匹克饭店拍卖做了一定的提供信息、咨询、沟通等工作。
2003年2月25日,北京新世纪公司为王兆荣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如果王兆荣同志所介绍的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所举行的北京奥林匹克饭店拍卖会上成功竞得奥林匹克饭店,将支付王兆荣一定数额的酬金。
2003年3月18日,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22500万元的竞价购得奥林匹克饭店。2003年4月1日,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向北京新世纪公司支付了850万元酬金。2005年7月29日,北京新世纪公司以现金支票形式向王兆荣支付10万元酬金。此后,王兆荣多次催讨剩余酬金,但北京新世纪公司未再向王兆荣付款。为此,王兆荣提起诉讼。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兆荣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不符合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支付中介服务报酬。但北京新世纪公司委托王兆荣进行奥林匹克饭店项目招商拍卖并承诺付酬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且王兆荣根据委托确实为介绍和促成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拍得奥林匹克饭店,以及由此使北京新世纪公司获得拍卖酬金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北京新世纪公司应再付给王兆荣一定的劳务报酬。2007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高民终字第1805号判决,判令北京新世纪拍卖公司给付王兆荣100万。
判决生效后,因北京新世纪拍卖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王兆荣申请执行。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未支付分文。
编辑:李金红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12/3069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