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最高法院公布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作者:安克明 发布时间:2008-06-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将于16日通过《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同步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6日。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司法为民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和准确实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起草了这两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是物权法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起草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起草的司法解释。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司法解释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本意,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更加有利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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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