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保障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凡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车辆登记所有人联系,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经查证属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撤销机动车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同时,还有以下相关规定:
为了迎接2008奥运会在北京的召开,规范北京机动车的行车秩序和乘车秩序,机动车在路口行车时,应注意路口的指示灯。如遇黄灯必须把车停在停车线内,否则该行为被视为闯红灯,罚款200元并扣3分作为处罚。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中副驾驶座位上的乘车人如果没有系安全带,交管部门会直接处罚乘车人,不会处罚机动车驾驶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的乘客系好安全带,倘若机动车上副座上没有安全带,或安全带损坏,该车就属不合格车辆,其驾驶员将依法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