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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红帽子”压垮了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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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子压垮了我的企业

四川新闻网-厂长经理日报讯  ●刘承波 2004-2-3 0:04:21
陈锦洪,中国又一个戴“红帽子”企业家悲剧式的人物!
没有因为当年办企业出名,却因如今打官司名扬大江南北。
他不是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却因将官司打成了中国民告官第一案而备受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陈锦洪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官司打了10年,才获得了一小部分胜利,他能将官司进行到底吗?他能要回自己的企业吗?他能向政府主管部门索要到巨额赔偿吗?
2003年12月25日,记者来到广东省佛山市,和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主人公陈锦洪作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下面是他的自述。
八年创下一片基业
我原本是国营企业--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一名普通的职工。1986年夏天,我和我夫人接受佛山石湾电子电器工业公司(下称石湾公司)经理蔡自应的委托,带资装修远东商场。我夫妇二人和施工人员一起没日没夜地干,尽管干得比在国营企业里累无数倍,但工程完工后一清算,除去所有开支,我夫妇二人净赚得13万元。我见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获利颇丰,便和夫人商量着自己办一个装饰公司。但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尚未出台,私人不能直接开办公司,办企业一律要采取"挂靠"的形式。我起先找到蔡自应,提出挂靠石湾公司办一个私人企业,蔡自应很爽快地答应了。我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作价7万元卖给了石湾公司,连同搞装修赚得的13万元,共凑足了20万元注册资金。后来,石湾公司申请不下来执照,我又另外四处寻找挂靠单位,最后找到了佛山市政府财贸办公室下属的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我将这个公司取名“兴业”,是想以这个公司成就一番事业。1986年10月8日,经工商登记注册,兴业装饰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归口佛山市经委和财办共同主管(1989年后,佛山市财办退出,由市经委单一主管),兴业公司每年向挂靠单位上交管理费。
我抓住改革开放初期装饰行业突飞猛进发展的机遇,带领员工艰苦创业,守法经营,依靠科技,广纳人才,公司业务飞速发展,企业规模急剧扩张:1987年10月,我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依法组建了佛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生产电梯配件和替客户引进安装进口电梯;1988年1月,我又投资150万元,组建了以生产电梯为主的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1989年2月,由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与香港好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50万元,成立了佛山兴业(国际)电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高科技电梯。
在兴业集团公司,我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另兼任两个下属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我夫人掌管财务,我二女儿在公司办公室管人事,我夫人的妹妹作出纳。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在当时的私营企业里也较为普遍。如果兴业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可能让我们将企业进行家族式的管理。
尽管我个人文化素质不高,但我善于发现人才,并且能够很好地运用人才。兴业集团公司成立后,我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招募人才,企业最兴旺的时候全公司有职工2000多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47%,其中还包括3名硕士研究生。内地一些电梯研究所所长、国家级的电梯界科技权威人士,也成了兴业公司的“星期六工程师”。在人才云集的情况下,1989年,兴业公司自力更生,研制出当时较先进的交流双速电梯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交流调频调速豪华客梯,经国家建设部鉴定后同意批量生产,公司产销两旺。
我是一名党外人士,但对党的事业很热心,也很支持。1987年底,兴业公司就成立了广东省第一家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我想把员工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主管部门,但因此举“史无前例”而未获批准,后来只好另寻他路,挂靠到公司所在地--南海市五星管理区党总支。直到1989年,佛山市经委才接纳兴业公司党小组,并批准成立党支部。我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几次写入党申请书,都因“私营企业老板不能成为党的人”而未获批准。
尽管我个人政治待遇上不很如意,但兴业集团已经发展壮大起来。到1993年4月,兴业公司已经由注册资金20万元的小装修公司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旗下有十几家企业、固定资产达6200万元的企业集团。
和同龄人相比,当时我陈锦洪无疑是一个成功者!
一夜之间被扫地出门 
一直到1993年4月,兴业集团与佛山市经委的关系处理得还算融洽,兴业集团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经委只管每年收取挂靠管理费。自从与美国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后,经委方面就开始插手兴业集团的事情,并由此产生磨擦,形势也开始急转直下。
一些外商从媒体报道中获悉兴业集团研制出了新型先进电梯后,相继前来佛山与我洽谈合作发展电梯工业。美国庄明公司总裁龚杰在我国各地考察了20多家电梯公司后,看中了佛山兴业集团。龚杰说:“中国土地、厂房哪里都有,我看中的就是陈锦洪这个靠白手起家创业的人才。”1993年4月,由美国庄明公司与兴业集团按6:4比例首期共同投资1200万美元组成的中美合资庄明(国际)电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龚杰任董事长,我任副董事长。董事会依照章程聘任我兼任合资公司总经理。此后不久,风云突变,佛山市政府突然派出高级经济顾问替代了我的副董事长职务,并将我降职为副总经理。美方对此极为不满,我对此也很有意见。
兴业公司与香港好铭公司合资成立的佛山兴业(国际)电梯有限公司运作了两三年后开始出现亏损。佛山市经委从这时开始直接干预兴业集团的企业经营,强行要求兴业集团向银行借贷500万港元作转让股权条件,让香港好铭公司退出。当时好铭与兴业的合作期未满,且好铭尚欠兴业几百万元,我当然不能同意佛山市经委的这种做法。佛山市经委为了逼我付这笔钱,一位副主任还签字授权经委下属的实业公司进行了担保。这是我没有听命于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而与其发生的第一次正面冲突。
接下来所发生的事情真的出乎我的意料。1994年5月的一个下午,佛山市经委一位领导找我谈话,说企业盘大了,我又不是党员,要我让出总经理职务,经委派一个人来做老总,让我当副总经理。我一听这话一下子就跳了起来,我说这个公司是我的,陈锦洪才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这位领导说如果公司是我的,钱是我投的,查清账目后会把钱退还给我。尽管我不同意,但胳膊哪扭得过大腿,就在和我谈话不久,佛山市经委就发出了(1994)044号文件,决定免去我兴业集团总经理职务,改任副总经理;任命郭某为总经理。这个通知发出后,经委不敢到兴业集团开会宣布,因?
一夜之间丢了我亲手创办起来的企业的总经理职务,我当然不服气,于是就写信四处投诉。市经委一不做二不休,1996年2月又发出(1996)027号文件,免去我副总经理职务;紧接着又撤掉我在兴业集团各子公司的经理职务,要将我扫地出门,逐出兴业集团公司。1996年4月3日,佛山市经委动用警察将我强行押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强迫我交出兴业集团和几个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和印章。所幸的是我早有预料,将公司印章全部交到检察机关保管,“两证”至今仍由我妥善保存。即便如此,市经委还是强行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年艰难诉讼
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哪经得起这番折腾,再加上市经委派去接管的人不懂生产业务和经营管理,兴业集团从此开始慢慢四分五裂,直至最后彻底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因为佛山市经委组织的新领导班子不懂电梯生产,不善经营管理,无法开展工作,结果把电梯、冷气、装饰等业务全部停顿下来:30多名电梯科技人员被解散,大批贵重的电梯图纸资料流失,库存的大批进口电梯物资被当作废铁变卖,1000多万元对外加工款收不回,用楼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给员工发工资,最后把电梯工业开发区的厂房和设备低价贱卖……兴业公司完全靠向外借债和变卖公司财产混日子。
后来因公司个别领导收受某承包商的贿赂数十万元,造伪证而使兴业集团无辜承担几千万元的连带责任,法院强制执行,将价值2700多万元的工业区土地,以170多万元的低价出售。短短3年时间,他们便将整个集团公司的财产卖光,最后将工业区夷为平地,把部分厂区租给外地人开发廊。因企业难以为继,佛山市经委又在兴业集团三家公司基础上新合并成立"天威电梯装饰公司"。至1997年底,公司已是负债累累。
美商庄明公司见到佛山市经委这样无视法律,肆意破坏合约,对合资企业的前景产生了疑虑,投入部分资金后,暂缓引进汽车设备,并于1998年3月与佛山市经委提前终止了合同。
至此,一个年产千台电梯的中外合资公司、一个生机勃勃的企业集团从社会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谁曾想,我历经千辛万苦、历时8年一手创办兴业集团,到头来竟会沦落到这个地步。我四处申诉,请求制止佛山市经委的行政侵权行为,还我公道。但我的申诉信如泥牛如海,毫无结果。我别无选择,只有将自己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1996年4月15日,我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寻求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追究佛山市经委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交了66000多元的诉讼费,向佛山中院起诉后,一晃3年过去了,此案在佛山中院如石沉大海,无人敢过问。原院长去世后,中院代院长打算将此案作为重点大案来抓。遗憾的是,代院长很快被调出了佛山中院,案子又被拖了下来。
因为该案索赔金额巨大(1.6亿元),被誉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全国众多新闻媒体一时间作了大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在省高院的督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下,佛山市方面不能将此案再久拖不审了。
1999年6月25日,此案终于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和佛山市经委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兴业集团的性质及经委派员接管兴业集团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质证。我用铁一般的事实与证据,证明兴业公司与市财办、市经委之间只是"挂靠"关系。市经委方面也当庭承认:三个兴业公司陈锦洪是投资者,市经委是行政主管;市经委没有投资过一分钱,没有一分钱的担保贷款。但他们坚持说三个兴业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一审判决以我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法律主体不适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我的起诉。
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2001年2月23日,省高院裁定由佛山市中院再审此案。广州的一个叫王思鲁的律师得知此案后,愤愤不平,提出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征求大批法学、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后,向广东省高院出具了长达万言的法律意见书。2002年11月20日,佛山市中院再审后,作出了撤销佛山市经委对我免职的两个文件,但对我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我再一次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请求行政赔偿。2003年12月11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
要不回我的企业誓不罢休
官司打了10年,耗费了我多少时间、经历和金钱!通过10年的抗争,法院撤销了佛山市经委对我予以免职的两个文件,总算给了我一点安慰。但是,如今法院仍然认定兴业公司属集体所有制性质,对于我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这是我无法容忍的。我的代理律师说我的维权之路还没有被完全堵死,还有胜诉的空间,我也决定要不回我的企业誓不罢休,我要不回,还有我的子孙后代!
过去办企业,自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将企业盘大才是最终目的,因此赚来的钱一分不留地留在了企业进行再生产、再发展,自己没有多少积蓄。为了打官司,花光了积蓄不说,还变卖了所有家产,连我夫妇二人赖以栖身的房子也变卖了,现在只能寄住在我弟弟家里。最对不起的是我的小女儿,她上大学的时候,正是我打官司的时候,因为交不起1万元的学费而中途辍学。但她很有志气,在家里自学,还是拿到了大学文凭。
关于兴业公司的企业性质,法院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认定企业属集体所有制性质是错误的。1991年3月,国家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局联合公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所有权的界定不应以企业法人登记的经济性质界定资产性质,而要追溯企业初始及整个投资的资金来源,按各种经济成分,谁出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大量的事实证明,企业的最初注册资金是我出的,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一直是我在投入,佛山市经委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也认可这一点,并承认他们没有投入一分钱,那么这个企业的性质就很明显是一个典型的挂靠性质的私营企业。是私营企业,佛山市经委非法行政,将一个拥有6200多万元资产的企业整得没有了,佛山市经委当然要赔偿
实际上,我这个案子案情简单、标的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诉讼这样艰难?就是因为人事关系复杂。为这个案子我去过北京,找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他们对这个案子很是关注,对我个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最令我欣慰的是,全国新闻界对这一案子给予了足够重视,《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粤港信息日报》等一直比较关注,《经理日报》、专程来采访令我很感动,同时《法制日报》两名记者已经从北京专程赶到了广州,正在和我的代理律师接触,广州电视台邀请我明天去做一个节目……新闻界朋友对我的关心给了我极大的鼓舞。
还有,全国挂靠性质的企业而今与政府发生产权纠纷的不只兴业公司一家,像我这样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私营企业家不止我一个,我相信,在中国刚刚进行修宪,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进宪法后,中国政府会对这一类似的问题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更相信,我要回我一手创办的企业的日子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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