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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赔1.7亿分文没拿到广东审结陈锦洪“民告官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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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终审原告巨额索赔被驳回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日前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告陈锦洪不能提供足够证据,对其请求全部驳回,原告索赔1.7亿分文未得。

  1994年-1996年佛山市经委先后免除陈锦洪3个兴业公司总经理职务。使陈锦洪从一个拥有千万资产公司的老板降到了一个一无所有的平民。陈锦洪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反差,遂向佛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对他的免职,并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佛山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1.7亿元人民币,一时引起全国轰动。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达数千万元之巨,列国内之首,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经过一波三折的诉讼之路,2002年11月20日,佛山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免除陈锦洪职务及接管兴业公司的行为,但对其行政赔偿要求不予受理。2003年12月12日,该“行政第一案”在广东省高院进行终审。

  陈锦洪的请求没有获得高院支持,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佛山中院的一审判决,理由为:陈锦洪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佛山市经贸局对其作出的免职行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不能举证证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原审佛山中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索赔1.7亿分文没拿到广东审结陈锦洪民告官第一案

2003年12月14日03:5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信息时报报道,12日下午,备受瞩目的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并请求行政赔偿1.7亿元案终于尘埃落定。经过7年不断的奔波和起诉和上诉,原告的索赔分文未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终审驳回陈锦洪的上诉,维持佛山市中院的一审判决。
新闻背景
1986年,佛山工人陈锦洪出资20万元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经委名下。至1993年,公司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1994年以后,佛山市经委免除了陈锦洪的职务。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索赔损失几千万元。2002年6月24日,陈锦洪又将索赔数额提高到1.7亿元。陈锦洪的赔偿要求法院未予受理
 
民告官第一案起波澜原告引新宪法申请再审
重庆晚报 2004年3月20日 1:06:00
新华社3月19日电 3月17日,就在人们已经渐渐淡忘时,索赔1.6亿元的“行政第一案”又起波澜。因不服广东高院于去年12月作出的终审判决,陈锦洪依据刚通过的新宪法中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内容向高院提出申请再审。
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委(现改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并索赔1.6亿元一案,经过8年漫长诉讼,2003年12月12日下午,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属违法行政,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其提出的巨额赔偿不予受理。
虽然这已经是终审结果,但陈锦洪依然不服,于今年2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并于3月17日上午向广东高院递交了《关于与被告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赔偿一案申请再审回复的请求》的报告,申请法院从速再审,并给予答复。
同时,在3月17日下午,陈锦洪也正式向佛山经济贸易局提出履行法院判决的要求,要求该局尽快恢复陈锦洪在兴业公司的职务,并将财产和公司公章、账册等物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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