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犯罪现场往往仅有行贿者和受贿者在场,贿赂方式也以实物或现金为主,一般缺乏可供查找的书面证据。
因此,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是认定其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同时又成为侦办此类犯罪案件的难点。
将测谎仪应用到侦办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行贿受贿类案件当中,可以使侦查人员更好地识别犯罪嫌疑人证言的真伪,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震慑,有利于案件的迅速侦破。
北京海淀检察院首用测谎仪查办贪官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来源:法制晚报 付中
检察院首用测谎仪查办贪官
作为办案辅助手段让侦查人员更好地识别证言的真伪,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震慑
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检察院目前开始采用测谎仪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并已经成功侦破了一起受贿案件。
据了解,将测谎仪用于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据记者了解,测谎仪可以测试出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所引起的如皮肤电、脉搏和呼吸等身体变化。
而身体的变化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制约,大脑无法控制。通过分析这些变化,可以了解被测试者是否说谎。
据海淀检察院宣教处处长许永俊介绍,根据该院三年来的数据统计,该院侦破的行贿受贿类案件逐年下降。
在行贿受贿类案件中,犯罪现场往往仅有行贿者和受贿者在场,贿赂方式也以实物或现金为主,一般缺乏可供查找的书面证据。
因此,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口供,是认定其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同时又成为侦办此类犯罪案件的难点。
将测谎仪应用到侦办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行贿受贿类案件当中,可以使侦查员更好地识别犯罪嫌疑人证言的真伪,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震慑,有利于案件的迅速侦破。
许处长同时告诉记者,应用测谎仪所测试出来的结果,并非可以当做定案证据使用,仅仅是侦办案件的一种辅助手段,为侦查员认定事实提供技术上的参考。
海淀检察院运用测谎仪技术已经日臻成熟。日前,海淀检察院反贪局使用测谎仪作为辅助工具,已经成功侦破了一起受贿案件。
专家说法 为什么测谎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广三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测谎结果不属于鉴定结论,也不算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测谎仪的科学性,目前各国也尚在研究当中,没有定论。
但刘教授还是肯定了检察院的做法。“在获取线索方面,是可以使用它的。事实上,测谎对指明侦查方向还是作用非常大的。”他说。
法条链接
1999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已经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
但是,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