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公开宣判一起串通投标案件
22日下午,在全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市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云龙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勇强、朱高良、许金生、李雄图、甘潘民、何国平、沈伟良、诸葛群、钱云芳串通投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8年10月,以上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串通投标一案由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市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10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在建德市203人防工程拆迁安置房工程等10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以上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时分时合,采用事先召集入围投标单位或入围投标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商议,将报价抬高贴近于最高限价,各入围投标单位按照抓阄到的编排好的工程报价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或放弃投标,开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入围投标单位一定的串标费用等方法进行串通投标。9名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得赃款共400余万元。
市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上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根据本案具体事实、情节和被告单位、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建德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浙江云龙建设有限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勇强、朱高良、许金生、李雄图、甘潘民、何国平、沈伟良、诸葛群、钱云芳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或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至二年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同时没收以上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串通投标所有非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