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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们”是否涉黑只是法律问题(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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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涛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阅读:

“黎强们”是否涉黑只是法律问题

2009-11-10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9

  重庆市黑恶势力成群、文强等司法高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赵长青老先生和周立太律师为黎强等人的辩护言论一出,遭到公众和网民责问倒也在意料之中。

然而,须看到的是,重庆市地方政府能否顺应民意下决心打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打黑,这是一个政策问题;但是,当一个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及成员被送上法庭时,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特别是是否构成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犯罪,这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事实、证据和依据法律加以认定。
  赵长青、周立太为黎强、李义等人所作出的辩护是否成立,值得商榷,但是,他们的意见值得重视。事实上,赵长青并不认为黎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对黎强的9项指控,绝大部分他都认可,他甚至劝黎强,该认的罪,还是得认。赵长青的不同意见在于,他认为检方对于黎强黑社会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因为检方的证据不足,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因此,不能依此认定黎强构成黑社会的罪名。赵长青的辩护意见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他指出,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不应该是给黎强安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借口。不管赵长青在本案中所说的正确与否,我们确实应当警惕借口打黑来压制公民正当的上访和表达自身权利的诉求。
  就算是赵长青、周立太的辩护毫无依据,也应当尊重他们的辩护权利。衡量一个社会文明和法治的程度,并不仅仅在于犯罪受到有效打击,更在于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即便黎强、李义是黑社会,他们也有权自己和请律师帮助他们进行辩护,特别是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维护和保障。因为,面对公权力,每一个公民都是弱者,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况且,律师的辩护只是一家之言,是给法官以兼听则明的机会。正如赵长青所说:检方和律师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和偏见,而这个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来完成。作为一个辩护律师,自己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为当事人辩护。
  遗憾的是,一些网民根本不是从赵长青、周立太的辩护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反驳,而是完全从是否支持打黑的立场上进行站队,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指责和谩骂,这就完全脱离事实和法律来分析问题了。而我们所要做的是,尊重赵长青、周立太的辩护意见,将黎强们还原为一个法律问题,依据事实与证据,进行法律上的评判,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应有的态度。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11/10/content_2926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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