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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宽严相济 去年批捕重罪2686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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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宽严相济 去年批捕重罪268630

作者: 徐伟    发布时间: 2009-03-09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委员今天(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凝结了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因此,全国检察机关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宽与严有机结合实现最佳执法效果

  “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偏颇某一方面,确实是贯彻这一政策的关键所在。”朱孝清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几个要点。一是全面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宽严结合。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当前的实际,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要进一步解决“宽”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但决不意味着可以不要“严”,如果对严重犯罪不严厉打击,社会怎能和谐稳定?因此,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

  朱孝清说,对严重犯罪中具有的从宽情节,或轻微犯罪中具有的从严情节,也要分别予以宽严体现,防止“从严”就一味地严,“从宽”就一味地宽。

  二是区别对待。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从宽和从严的处理。

  朱孝清举例说,比如说要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犯罪后果是否严重等方面考虑是给予从严还是从宽处理,再比如说要根据犯罪人的情况,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是多次犯罪还是初犯、是否真诚悔罪等方面考虑给予从严还是从宽处理。通过区别对待,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是严格依法。宽要有节,不能法外施恩;严要有度,不能法外加重。这里的“节”和“度”就是法律,也就是说,宽和严都必须依法进行。

  四是注重效果。宽严相济的关键是“济”,强调的是宽与严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从而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去年批捕重罪268630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进行宽容,也不是一味地进行严打,而是将宽与严有机地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朱孝清说。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查处严重职务犯罪方面,全国检察机关以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恐、涉暴、涉黑、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诉上述严重犯罪268630人和287813人。

  此外,还通过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198件,比上年增加15.9%;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比上年增加28.5%28.8%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不齿行为。去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41179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比上年增加4.6%,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比上年增加14.1%;县处级以上要案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29836人,比上年增加12.6%

  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07815人,比上年增加7.1%,不批捕率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批准逮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8607人和101928人,分别比上年减少6.9%4.1%;各类案件中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44825人,比上年增加5.5%。全年共不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29871人,比上年增加6.7%

  今年完善考评体系推进宽严相济

  “去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朱孝清坦言,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还存在该严的无法或没有严上去、该宽的无法或没有宽下来的情况。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不适应;有的是法律规定不尽完善;有的是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各个政法机关之间宽严尺度不一,缺乏协调衔接;有的是考评机制不科学。

  朱孝清指出,在新的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化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加强对完善从严、从宽的法律制度的研究,比如对有些严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有些犯罪的量刑标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逮捕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问题的研究。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检察工作规律,从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出发,修订检察机关办案考评标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强化教育培训,确立惩罚与保护、从严与从宽、实体与程序、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执法观,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朱孝清说。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3/09/347644.shtml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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