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 ZY2011 XXXX
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纠纷案的_____________代理人。
如遇特殊情况,指派的律师不能履行职务,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经双方约定,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并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四、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秘密。
五、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已交纳的律师代理费不退回,按协议约定未付部分的律师代理费仍应补足;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______________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整)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签约时付清 ;
七、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公证、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该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方可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盖章: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时间及地点:
注: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