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专栏 >> 刑事程序法 >> 文章正文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71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720日起施行。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复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 北京市发改委《律师..
·建设部:关于严禁政府投..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
·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与量刑
·★ 外籍人继承房产如何..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
·最高院出台合同法司法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