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庭“量刑答辩”扩至十大罪名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0日 09时32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近日获悉,为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决,本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将逐步推行“量刑答辩”制度,辩护人可围绕“该判多少年”进行讨论,改变过去法院“自主裁决”的模式,让判决结果更公开、公平和公正。
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司法领域爆出的一些影响性诉讼,有很多是围绕具体量刑上的激烈争议。比如同为交通肇事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也都差不多,一审法院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却可能给个缓刑。甚至在同一个法院,案情相似判决结果却不同。为此,从去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本市二中院、东城法院等多家法院已开始试行“量刑答辩”。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量刑答辩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都可以围绕“该判多少年”进行讨论,这是以前庭审所没有的。以前的庭审,公诉人不提被告人要判多少年,辩护律师自然也不提。这样做改变了法院过去“自主裁决”的模式,让判决结果更公开、公平和公正,让被告人更加清楚量刑的全过程,更容易接受最终的量刑结果,有利于被告人今后的服刑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只有部分罪名可试行“量刑答辩”。记者昨天获悉,在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等五种常见罪名可试行“量刑答辩”基础上,试行的罪名又进一步扩大,自2010年1月起,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个罪名,均可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的范围,以“为下一步在全市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做好准备”。
案例回放
日前记者旁听了一场涉嫌抢劫罪的庭审,被告人充分发表了对自己的量刑意见。
“你觉得应该对你判处怎样的刑罚?”法庭上,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定罪及量刑意见后,审判长让涉嫌抢劫的被告人郭亮自己发表对量刑的意见。“现在本院向你说明量刑过程……”在法庭认定被告人郭亮抢劫罪成立后,审判长再次详细地向他解释了法院的量刑理由。最终,郭亮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亮当庭表示不上诉。“量刑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条款的出处,不能随意自由裁量。”判决后,审判长对记者说。